桃園市楊明國民小學榮譽制度實施辦法
中華民國104年8月18日修訂
壹.目的﹕
一.激發學生自動自發努力向上的意志。
二.增進學生的榮譽感和責任心。
三.建立學生的自信心和成就感。
四.使學生能五育均衡發展。
貳.實施對象﹕全校學生。
參.實施原則﹕
一.德、智、體、群、美五育並重的獎勵。
二.依學生的能力訂定標準。
三.獎勵要適度,勿濫、勿苛,才能發揮實效。
四.特殊個案,可針對某項適應不良行為實施。
五.依班級經營或學校推行重點工作,如:品格核心價值實踐、運動達成、閱讀護照、潔牙次數、推廣小執法等項目獎勵。
六.使用前強調榮譽感的重要性,並說明使用方法及得獎標準。
肆.實施方法﹕
一. 每一位小朋友發一張榮譽卡,填上自己班級姓名及學號(不是座號),依個人或團體優良行為獎勵標準(如第二項)核給榮譽章獎勵。每集滿二十格榮譽獎章,可兌換楊明國小榮譽投籃機代幣一枚或楊明點券10點(學生可於指定時間依點數兌換相應禮品)。
二.優良行為獎勵標準﹕
1.個人部份(有下列優良表現的學生,可獲班級老師或任課老師蓋榮譽章1格)
◎作業及學業成績優良或有進步者;學習態度認真可具體評量者。
◎切實實踐本校推行重點工作,如:實踐品格、閱讀、運動等,足為表率者。
◎熱心服務或助人有具體表現者。
◎拾金不昧,表現誠實者。
2.校內部份(若計畫中已另有獎勵,則以不重複獎勵為原則)
◎整潔、秩序競賽獲勝班級,全班每人可蓋榮譽章2格,由級任導師蓋章。
◎參加校內全學年以上之比賽,個人獲前三名者,由承辦的處室組長依名次蓋章。(第一名蓋20格、第二名蓋15格、第三名蓋10格)
◎參加校內全學年以上之比賽,以班為單位的團體競賽得名者,由級任導師依名次蓋章。(第一名蓋5格、第二名蓋4格、第三名蓋3格)
◎獲導師推薦入選校內作品展覽者,可蓋榮譽章3格。
◎積極參加本校所辦理的活動,由主辦處室依活動計畫辦法蓋章。
3.校外部份(以直屬機關所舉辦或學校指派的比賽為原則)
四.學生須妥善保管榮譽卡,若不慎遺失,不補蓋榮譽章,且須進行勞動服務後再領取新卡,以養成負責態度。
伍、經費:由家長會及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。
陸、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改時亦同。
中華民國104年8月18日修訂
壹.目的﹕
一.激發學生自動自發努力向上的意志。
二.增進學生的榮譽感和責任心。
三.建立學生的自信心和成就感。
四.使學生能五育均衡發展。
貳.實施對象﹕全校學生。
參.實施原則﹕
一.德、智、體、群、美五育並重的獎勵。
二.依學生的能力訂定標準。
三.獎勵要適度,勿濫、勿苛,才能發揮實效。
四.特殊個案,可針對某項適應不良行為實施。
五.依班級經營或學校推行重點工作,如:品格核心價值實踐、運動達成、閱讀護照、潔牙次數、推廣小執法等項目獎勵。
六.使用前強調榮譽感的重要性,並說明使用方法及得獎標準。
肆.實施方法﹕
一. 每一位小朋友發一張榮譽卡,填上自己班級姓名及學號(不是座號),依個人或團體優良行為獎勵標準(如第二項)核給榮譽章獎勵。每集滿二十格榮譽獎章,可兌換楊明國小榮譽投籃機代幣一枚或楊明點券10點(學生可於指定時間依點數兌換相應禮品)。
二.優良行為獎勵標準﹕
1.個人部份(有下列優良表現的學生,可獲班級老師或任課老師蓋榮譽章1格)
◎作業及學業成績優良或有進步者;學習態度認真可具體評量者。
◎切實實踐本校推行重點工作,如:實踐品格、閱讀、運動等,足為表率者。
◎熱心服務或助人有具體表現者。
◎拾金不昧,表現誠實者。
2.校內部份(若計畫中已另有獎勵,則以不重複獎勵為原則)
◎整潔、秩序競賽獲勝班級,全班每人可蓋榮譽章2格,由級任導師蓋章。
◎參加校內全學年以上之比賽,個人獲前三名者,由承辦的處室組長依名次蓋章。(第一名蓋20格、第二名蓋15格、第三名蓋10格)
◎參加校內全學年以上之比賽,以班為單位的團體競賽得名者,由級任導師依名次蓋章。(第一名蓋5格、第二名蓋4格、第三名蓋3格)
◎獲導師推薦入選校內作品展覽者,可蓋榮譽章3格。
◎積極參加本校所辦理的活動,由主辦處室依活動計畫辦法蓋章。
3.校外部份(以直屬機關所舉辦或學校指派的比賽為原則)
- 參加楊梅區級比賽獲獎者,由承辦的處室組長依名次蓋章。(第一名蓋30格、第二名蓋25格、第三名蓋20格、佳作或入選蓋10格)
- 參加桃園市級比賽獲獎者,由承辦的處室組長依名次蓋章。(第一名蓋40格、第二名蓋35格、第三名蓋30格、佳作或入選蓋15格)
- 參加全國級以上比賽獲獎者,由承辦的處室組長依名次蓋章。(第一名發3張榮譽小卡、第二名發2張榮譽小卡、第三名發1張榮譽小卡、佳作或入選蓋30格)
四.學生須妥善保管榮譽卡,若不慎遺失,不補蓋榮譽章,且須進行勞動服務後再領取新卡,以養成負責態度。
伍、經費:由家長會及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。
陸、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改時亦同。